北京市395实名制平台预警信息说明

预警功能上线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平台操作人性化和智能化辅助水平,初步实现智慧监管,所提示的信息均为施工项目未严格落实北京市 实名制管理要求的内容,需要各项目核实整改,相关预警设置及操作如下:

一、人员信息类预警

1.预警提示

(1)已取得施工许可证超过3个月,未在平台创建子账号,或已经创建子账号,未登记人员进场。

(2)已有人员进场登记,但未按要求登记项目经理,或登记项目经理无证。

(3)已录入监理合同,但未登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登记项目总监理无证。

(4)只有劳务人员进场登记,没有管理人员登记;或只有管理人员进场登记,没有劳务人员进场登记。

(5)总包未配备登记劳动力管理员(劳务员、劳资专管员)、安全员、质量员等项目所必需的管理人员。

(6)劳务企业在录入人员时未录入施工队长。

(7)录入人员姓名中包含数字、字母以及除“.”之外的其他字符。

(8)项目状态为在施,但项目连续三天无人在场。

2.处理方式

(1)企业应自行整改,创建项目子账号并完成人员进场登记后,预警第二天自动消除。如项目未开工、停工或已完工的,企业可自行登录子账号调整施工状态;未创建子账号,无法自行调整施工状态的,企业可向区住建委提交消除预警申请(见备注2)。

(2)企业应自行整改,按要求完成现场项目经理(应为注册建造师)登记后,预警第二天自动消除。请注意:若项目登记多个项目经理,则要求所有在场项目经理必须为注册建造师,其中一个无证,系统就会提示预警信息;若是外省市来京施工企业,应办理注册建造师进京备案,未办理进京备案系统会提示预警信息。

(3)企业应自行整改,按要求完成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登记后,预警第二天自动消除。请注意:若项目登记多个项目总监,则要求所有在场项目总监必须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一个无证,系统就会提示预警信息;若是外地监理企业,应办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备案,未办理进京备案系统会提示预警信息。

(4)企业应核实是否按要求登记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待人员录入后,预警第二天自动消除。请注意:劳务企业应按照项目实际岗位录入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总包企业经核实,现场只有管理人员,登记信息无误,企业可向区住建委提交消除预警申请(见备注2)。(除安全员外,劳动力管理员等专业管理人员无持证要求)

(5)总包企业应核实是否如实登记现场管理人员,整改完成后,预警第二天自动消除;如经核实,登记信息无误(存在属于正常的人员兼职等情况的),企业可向区住建委提交消除预警申请(见备注2)。

(6)劳务企业应自行整改,按要求完成施工队长登记后,预警第二天自动消除。

(7)企业应核实人员姓名,并提交业务修改申请(见备注1),修改完成后,预警第二天自动消除。

(8)企业应核实项目施工状态,如项目实际为在建状态,应及时登记进场人员,如项目已停工或完工,应及时调整施工状态,待整改完成后,预警第二天自动消除。

二、人员考勤类预警

1.预警提示

(1)已有劳务人员进场登记,但没有考勤记录。

(2)有考勤记录,但考勤信息不成对。

(3)项目没有项目经理考勤信息。

(4)项目没有项目总监考勤记录。

2.处理方式

(1)总包企业应尽快完成现场考勤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成考勤信息上传后,预警第二天自动消除。考勤设备厂商名录在395平台首页:《附件:已完成对接考勤设备厂商联系表》。

(2)企业应核实考勤设备是否正常,并联系设备厂家进行调试,加强现场人员的进出场考勤管理,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后,预警第二天自动消除。

(3)项目经理进出现场应通过考勤通道,考勤信息上传后,预警第二天自动消除。

(4)项目总监进出现场应通过考勤通道,考勤信息上传后,预警第二天自动消除。

请注意:人员考勤类预警系统每日会进行对比,如当天考勤信息正常上传至实名制平台,第二天预警信息自动消除。

三、合同信息类预警

1.预警提示

(1)项目中单个分包合同价款超过1亿元的;

(2)项目中单个分包合同价款超过总包合同价款的;

(3)项目中分包合同价款之和超过总包合同价款的;

(4)项目登记多份发、承包双方一致的合同。

2.处理方式

企业应核实合同信息录入是否准确,如确实存在问题,可提交业务修改申请(见备注1),修改完成后,预警第二天自动消除;如经核实,信息录入无误,企业可向区住建委提交消除预警申请(见备注2)。

四、 其他类预警

1.预警提示

(1)未按要求办理外省市来京施工建筑业企业备案;

(2)项目施工状态为“已完工”或“已停工”状态,但有人员新进场登记。

2.处理方式

(1)企业应核实项目各外省市来京企业是否按要求办理进京备案,完成备案后预警第二天自动消除;如所预警的企业为设备租赁、材料供应商、园林、物业等非施工类企业,需核实所录入合同类型是否录错,如果合同类型录错,可提交业务修改申请(见备注1),修改完成后预警第二天自动消除。

(2)企业应核实项目施工状态是否准确,并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施工状态,如无法自行修改,可提交业务修改申请(见备注1)。如经核实,项目施工状态无误,企业可向区住建委提交消除预警申请(见备注2)。

备注1:信息修改申请方式,点击[业务申请办理]-[业务申请信息]-[添加修改申请],按照页面上方提示操作即可。

备注2:预警消除申请方式,企业进入预警信息页面,点击对应预警信息右侧操作列中[解除预警]-[向区住建委提交说明],进入业务申请模块,修改类别选择“项目预警消除”,上传加盖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公章的说明。

各区住建委可在业务申请页面查看企业提交的预警业务申请,核实企业提交的情况是否属实,并查验所提交材料是否加盖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公章。核实无误后,点击项目名称,进入预警信息页面,点击“解除预警”,该条信息系统将不会再预警。

如企业上传的说明不符合要求或提交的申请与实际不符的,区住建委可点击“申请驳回”,并在驳回的说明中描述清楚驳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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