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总监理工程师考勤

湖北省总监理工程师的考勤管理是一个重要且严格的环节,旨在确保总监理工程师能够充分履行其职责,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以下是关于湖北省总监理工程师考勤管理的具体说明:
 
一、考勤机制与要求
 
建立考勤机制: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安装实名制考勤设备并接入湖北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简称“省实名制平台”)。
 
施工期间,应每日采集并上传建设、总包、分包、监理、劳务等企业(单位)人员的考勤信息。考勤记录作为住建部门开展建筑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监督、核查人员是否履职的重要依据。
 
考勤率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执业一项建设工程,月考勤率不得低于80%。
 
如需执业多项建设工程,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同时执业二项或三项建设工程时,月考勤率分别不得低于40%、30%。
 
二、请假与特殊情况处理
 
规范人员请假:
 
总监理工程师符合请假条件的,应由所属单位函告建设单位同意,并安排同等资格资历人员接替相关工作。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不得离岗,确需请假的,需按上述规定办理。
 
三、考勤管理与处罚措施
 
日常巡查与监管:
 
属地住建部门应加大日常巡查频次,通过实名制平台等方式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到岗情况进行监管。
 
处罚措施:
 
检查发现总监理工程师1次不在岗的,属地住建部门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扣除个人信用分5分并记入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检查发现总监理工程师2次不在岗的,应累计扣除个人信用分10分,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罚款。同时,对该项目启动“三包一挂”专项稽查。
 
检查发现总监理工程师多次(如23次,但此数字可能为误写,通常应为累计多次)不在岗或月考勤率不达标的,应累计扣除个人信用分20分,对其实施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项目停工整改,记入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不予推荐参评任何奖项。
 
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项目经“一案四查”,认定总监理工程师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或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四、其他要求
 
压实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考勤监督制度,加强对总监理工程师到岗行为的监督管理。
 
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开展总监理工程师到岗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实行严管重罚,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项目属地住建部门。
 
压实住建部门监管责任:
 
各地住建部门要查处清出一批不到岗履职的从业人员,曝光公示一批典型案例,达到警示威慑、以案促改效果。
 
综上所述,湖北省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考勤管理采取了严格且全面的措施,旨在确保总监理工程师能够充分履行职责,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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