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地劳务实名制组织机构设置
1、公司成立了建筑工地劳务实名制管理中心,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合作,
分公司参照公司的建筑工地劳务实名制管理中心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必须建立分支建筑工地劳务实名制管理中心,并配备建筑工地劳务实名制中心负责人及相应的管理人员。
2、建筑工地劳务实名制中心人员设置;
主任:公司分管建筑工地劳务实名制领导;
副主任:工程部经理;
成员:公司经济管理部、财务部、安全管理部、质量技术部、法务部、 政工部等部门负责人,公司建筑工地劳务实名制经理、分公司建筑工地劳务实名制管理中心主任,各项目部。
二、项目部建筑工地劳务实名制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建筑工地劳务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项目部建筑工地劳务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人员配备和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是负责项目建筑工地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部必须设置一名副职或以上人员作为建筑工地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第二责任人,并对其专职或兼职建筑工地劳务实名制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3、项目部使用500多名的建筑工地劳务实名制分包人员,并且必须设立1-4名专职建筑工地劳务实名制管理员; 500名以下和100名以上的工人,必须设置至少一名专职建筑工地劳务实名制管理员;100名以下的工人必须设置兼职建筑工地劳务实名制管理人员。
建筑工地劳务实名制的管理员的工资不低于项目负责工程师的工资标准。
4、项目建筑工地劳务实名制管理不仅是建筑工地劳务实名制管理者的责任,项目部门的有关部门还必须直接参与建筑工地劳务实名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每个项目部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准备《项目劳务管理方案》,根据各种任务,该方案必须确定建筑工地劳务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的成员和工作职责以及应急预案。